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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商洛学院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7      点击:

根据《商洛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商院2009〔8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4年商洛学院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科技创新文件精神,鼓励原创性、应用性研究;大力资助具有实际应用和市场前景的研究开发项目;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项目倾斜,向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和开拓性的研究项目倾斜,努力营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氛围。

2.结合我校的办学思路、学科特点和科研优势,在巩固提高原有学科科研水平的基础上,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发挥科研的群体效应;大力支持新兴学科领域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

二、项目类别、申报原则和要求:

1.本年度项目包括学院一般性研究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专项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研究项目)两大类。

2.一般性研究项目的资助范围、申报条件等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专项研究项目凡我院在编在岗正式职工皆可申报,不受职称的限制,但各类在研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该项目;申请人不能同时申报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

3.专项研究项目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一般只资助应用研究项目,不资助基础研究项目;鼓励申请者走出校门,开展调研,与地方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联合申报;专项项目旨在为企业、农村及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其结题成果可以为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发明成果、技术创新成果、成果推广等多种形式。

专项研究项目主要资助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意义或影响的项目,即该项目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创造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能较好地提升我校办学实力。

4.一般性研究项目各二级学院(部)原则上限报4项,专项研究项目一般限报2个。

5.各二级学院(部)是项目申报的初审单位,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具体评价意见,保证申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6.申报项目中的研究时间、经费预算和研究结果(即验收标准)等内容各申报者要详细注明。

7.项目选题要符合本《通知》指导思想的要求,力求避免低层次、重复性的研究项目。

8.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及汇总表。

9.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年度项目的评审拟采用新的评审方式,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撰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三、申报时间安排:

5月12日至6月15日,个人申报阶段。

6月16日至6月20日,各二级学院(部)初审。

6月21日至6月25日,科研处接收申报材料与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

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阅《办法》,或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2988000

科研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