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第三届“商洛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商市科协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1、长期工作在科技战线,对全市科学技术普及、智力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咨询服务、科技培训等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在市内外取得有影响的成绩。
2、商洛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水平和价值,撰写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近年来获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及学术成果一等奖励。
4、近年来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
5、有较高的科技管理和组织才能,对全市科技管理、引进培养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学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取得在市内外同行中有影响的成绩。
二、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
(一)《商洛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推荐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
(三)在商洛市从事相关科技工作的证明。
(四)个人近年来从事科技工作报告。
(五)近年来科技工作的主要业绩证明,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技术应用证明材料及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
3、技术鉴定证书及项目验收报告。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公开发表的著作和在市级以上获奖的论文以及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
6、参与科普事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7、出版的科普作品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商洛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推荐表》请登录商洛市科协网站“政策导航”栏目下载。
三、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14年8月27日前将上述材料(所有材料A4版,一式六份,双面印制并附电子版)报科研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988000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