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通(2014)67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创业教育、技能培训,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达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目的。现将免费创业培训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条件及计划安排:
(1)培训对象和条件:凡本校2015届本、专科毕业生,有创业意愿且能按规定参加学习,不受专业、学历、性别和生源地限制,根据需要完全自愿自主报名。
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2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24日(本周一至三) 8:30—18:00
报名地点:教学1号楼一层就业洽谈室
联 系 人:李浩 联系电话:18395448268
(2)培训计划:根据报名人数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申请,由政府批准的创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开班时间2015年3月中旬,具体开班时间待后通知。
二、培训优惠政策
培训由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实行全日制教学,培训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承担,参加培训学生全免费,培训机构免费承担教材资料、培训实习、证书等费用。
凡参加创业培训考试与考核合格者,颁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毕业后符合自主创业条件者,凭以上证书可享受国家有关大学生创业免除办理证照费用和三年内免除税收等优惠政策;凡个人符合创业条件者,可优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8-10万元,团体创业可申请30-50万元创业贴息贷款。相关证书在陕西省范围内有效。
三、学校鼓励有创业培训愿望,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2015届毕业生自主选择省人社厅或各地市人社局审批的2015年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机构参加培训(按国家相关规定非毕业生不能参加,非政府定点机构无资质培训,且培训实行实名制和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者及审核人予以追究);请符合条件者持学生证、身份证、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资质到所在学院审核登记留存复印件后开据证明,就业中心凭学院证明方可给予培训申请表盖章;培训结束后由所在学院负责查验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派遣时必须报就业中心作为创业统计、毕业派遣和创业享受优惠政策依据。
四、经创业培训且开办企业毕业生,凡符合《商洛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励暂行办法》的均可按规定和程序申报创业奖励。
招生就业处 创业就业协会
2014年12月16日